原标题:“三个张江”有何先行先试保障?上海立法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
摘要:明确张江应当与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等区域联动,增强开放协同叠加效应和辐射效应,推动全城全域创新。
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
此次立法一大亮点就是突出打造张江区域创新极,在此前的审议稿中专辟第九章“聚焦张江”。为统筹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科学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
审议中,有些委员建议,要理顺承载区建设与“聚焦张江”的关系,放大“三个张江”建设的辐射带动效应。有的委员建议,对“三个张江”的定位和关系作进一步梳理。经研究,法制委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九章移至第四章,章名改为“承载区建设”,聚焦张江对加强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建设作出规范。
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关于“承载区建设”总体要求的表述,按照功能定位、建设要求、先行先试、保障措施的逻辑结构对“三个张江”作统一表述。按照国家战略部署,“三个张江”的功能定位是将“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和核心任务,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将“张江科学城”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区域;将“张江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三个张江”有何建设要求?根据此次草案修改稿,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应当融合设施建设与交叉前沿研究,构建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网络,营造自由开放的科研环境。
推进张江科学城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应当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重点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
推进张江科学城建设,应当集中布局和规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与国际国内的协作对接,引导集聚高水平创新型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研发中心,吸引全球顶尖创新人才创新创业;应当提升高品质国际化的城市服务功能,建造以科创为特色,集创业工作、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新型宜居城区。
“三个张江”有什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根据草案修改稿,支持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开展管理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各区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以及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应当优先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施行。
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对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创新举措,具备条件的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没和发展进行战略规划、统筹协调和政策研究,定期开展示范区各区的创新发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空间范围调整的重要参考。
此外,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放大辐射效应”,明确张江应当与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等区域联动,增强开放协同叠加效应和辐射效应,推动全城全域创新。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