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拟设独生子女护理假引热议,专家称防虚设滥用是关键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实习生郭懿萌)山东省卫健委日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意见稿》中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引发关注,被推上微博热搜。自2016年河南省率先提出独生子女护理假后,陆续有十几个省市对照料老人的独生子女予以准假,时间最长的为每年20天。不少网友对此点赞称好,但也担忧该政策会为职场中的独生子女带来歧视,出现有假不敢请的局面。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假期设立初衷是好的,但更重要的是地方性政策制定后有配套相应细则和实施方案来保证假期不虚设。
今日(11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山东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了解到,意见征求时间于11月8日截止,目前征求稿已撤回。最终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会参考公众意见完善和细化后通过省政府发布。
职工:护理假形同虚设,仅存在于“热搜”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子女依法照护、探望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关注,并被网友推上了微博热搜。
一名来自山东的网友表示,好政策终于到家门口了,“对于不少80后的独生子女来说,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手忙脚乱,这个假期或许用不完,但是个心里慰藉,觉得踏实。”
在北京工作多年的马先生称,他的父母年过70,在老家生活,是标准的“空巢老人”。他所供职的小型企业,从几年前就准许员工每年带薪回老家探望父母5天,休假完毕后需附上来往老家的交通证明,“希望在制度的保护下,其人也能享受到这种待遇。”
不过,更多身处在假期制度保护中的独生子女们,似乎并没有感受到这份“温暖”。
郑州一名市民表示,虽然他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但从未休过、请过护理假,缘由是“张不开嘴”。他称,假期申请除了要向单位人事部门报备,还要向各级领导申请,与其看他人脸色不如自己克服困难。“如果万不得已父母生病需要照料,自己宁愿请事假。”
河北省廊坊市一名女士直言,“护理假”只是挂在热搜上的假期。她说,在一些连年假、婚假都不能保证的私营企业,“护理假就算走上法条,也走不进公司。”
还有不少职场人士担心,独生子女护理假会给独生子女的择业、就业带来压力,最终形同虚设。“总不会有人因为单位没有批准这个假去起诉或者劳动仲裁吧,这是个现实问题。”
据人民网2017年报道,为了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在目前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省份中,福建省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尽管如此,有福建网友表示,护理假在自己单位没有被提及过,身边也没有人申请。另外其担心,如果单位真的因此受罚,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员工自己。
15个省、市、自治区实施“子女护理假”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是最先提出“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省份。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后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对假期时长的规定改为“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截至目前,包括河南和广西在内,共有黑龙江、福建、重庆、四川、河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了独生子女(有些省市也包括非独生子女)享有护理假。此外,杭州、云南等地也准备尝试实施“护理假”制度。
专家:如何落实是关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单位领导开明一些,护理假推行就顺利一点,如果单位本身压力大,岗位需求高,这个假就容易形同虚设。“
汪玉凯说,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很宽容的制度设计,是一项过渡性的政策,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前,两个人养活四名老人这样的社会问题不存在,而近几年二孩政策放开后,这样的社会问题会随之解决。所以说,针对这种社会问题,进行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件好事儿。”
为了政策能够更好的落实,汪玉凯认为,地方推行假期制度后应该随即建立规范性制度法规,来保证有假能落实。“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培养好的氛围和环境非常关键,合法的假期应该和五险一金一样让单位重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认为,中国进入老年社会,护理老人是每个家庭的需求,设置护理假区别对待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不妥,应该一视同仁。此外,何兵认为,护理假相当于在事假里增加一些法定事由,“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哪个年龄段可以放这个假,如何证明父母需要护理。”何兵建议:“与其如此,不如在春节、重阳节多放几天。”
养老企业:引入评价机制,防止假期滥用
北京某养老企业负责人张先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业内不少机构有定期组织的老年人护理知识课堂,向老人家属发出邀请,希望更多子女参与到父母的护理照料和关爱中。
他认为,即便社会化的养老机构不断涌现和完善,但子女给予老人的安全感和心理慰藉是无法取代的。有了护理假,能够为子女们掌握技能和照料老人创造条件。
但张先生同时指出,希望制度法规细化完善,引入配套的评价机制,例如老人是不是满意子女的陪护、是不是得到了应有的照料,养老机构和医院能否为子女出具证明等内容,以保证假期真的用在了父母陪护照料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要防止滥用假期,政策出台时应配备详细的执行规定,“什么情形可以使用这个假期,是病危、瘫痪等大病,还是小病也可以。制定的时候,需要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双方利益,比如单次使用的天数限制,应该弹性和多样化一些,不要只有一个执行标准。”
此外范辰认为,国外的做法也可以借鉴,“比如美国的公务员家人生病,需要请护工,费用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承担。”
新京报记者张静姝实习生郭懿萌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