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日起9座以上载客汽车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赵莎陈丽园)8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公交专用道使用规定的补充通告》,自11月10日起,9座以上载客汽车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据了解,为合理配置道路资源,提升公交专用道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自11月10日起,在原通告允许通行车辆(校车、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基础上,增加9座以上载客汽车(如客运班车、旅游大巴、单位通勤车等类型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除上述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在专用时段内不得驶入公交专用道。对于违反禁令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车辆,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第3项的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