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选一”:让法律的归法律而非归口水
让法律的归法律,而不是口水战。
▲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王远征
“双11”将至,扰攘多时的“二选一”话题得到了监管层面的回应。
据新华社报道,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国内20多家电商平台参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在“二选一”争议被导入法治管道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重申了对“二选一”的禁止态度,这也有助于将业界对“二选一”的讨论拉入更理性的层次。
“二选一”问题存不存在,合不合理?这本质上是个法律议题,而不应被单纯视作企业间的利益之争,不该被降维到口水战的层级。本质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其置入法治框架下审视,才是平息“二选一”争议的最有效路径。
在很多人的想象中,“二选一”就是商家对平台资源扶持力度的投票,哪个好就选哪个,商家有完全自主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各方争议的“二选一”,并不是什么选择题,而是牵涉到更复杂的现实情形。这里面没那么多你情我愿,更多的是逼与被逼。商家与其说是“选”,不如说是“被逼着选”。
从目的上看,电商平台“二选一”,多是为了减少同业竞争风险,巩固自身竞争优势。但这是以伤害各方权益为代价,被损害的有商家,有消费者,还有平台竞争环境。
“小孩才做选择题,大人是全都要”,没有多少商家愿意被单一平台“锁定”。对商家们来讲,同时入驻多个平台,不仅能在“一加一”中多些选择,还能采取不同平台不同策略的销售路径,切入增量市场。对他们而言,被逼着“单选”,很可能意味着丧失在新兴平台的既有销售份额和未来成长机会。
可“二选一”在扼杀这些份额和机会。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有的品牌被迫退出两家头部平台中的一家后,直接流失的销售额近1/3,堪称损失惨重。有月销千万的行业头部企业,日前也被媒体曝出迎来“至暗时刻”:因店铺突然遭屏蔽,订单减少、库存积压、周转遇阻,企业负责人也因此面临“裁员-减产-遭挤兑”的压力。
商家受损,也会殃及消费者。原本消费者可以在“自然”的展位排名参考下,买到口碑更好的商品或服务,可在强力干预下,他们的消费选择受到干扰。原本他们可以在多个平台间比价,可商家被迫“二选一”后,“消费者剩余”就逐渐消失,他们非但会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成本,还可能付出更高的价格。
长远看,正是多样化电商的发展,带动了消费成本降低、消费品类增加等。若“二选一”切断了多样化电商的竞争利好,消费者也必然成为末端的受害者。
也正是看到了“二选一”的多重弊害,无论是《电子商务法》基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突破了传统反垄断框架的约束,对电商“二选一”行为实现了先行规制,还是2018年6月国家多个部门发布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对电商平台“二选一”提出明确禁令,抑或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重申禁令,都一再明确了向“二选一”说不的法治立场。
在此背景下,关于“二选一”的争论,也该更多地置于法律框架下审视。特别是在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等手段愈发隐蔽的情况下,法律介入更有必要。也只有让法律的归法律而不是口水战,“二选一”争议才能尽早被廓清。
□虎吟(媒体人)
编辑陈静校对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