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民政部长后 黄树贤的“下一站”

日期:11-08
黄树贤

原标题:卸任民政部长后,黄树贤的“下一站”

10月26日,李纪恒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调任民政部,接替黄树贤任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7日在京闭幕。

会议经表决,增补黄树贤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接受刘强东因个人原因请辞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会议追认全国政协第二十八次主席会议作出的关于撤销姜国文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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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黄树贤原任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出生于1954年9月,现已满65周岁。今年10月26日,李纪恒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调任民政部,接替黄树贤任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黄树贤是江苏扬中人,上世纪70年代曾在南京大学文科班文史哲专业学习(后曾就读于南京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后在扬中县工作了8年,于1983年担任扬中县委书记,时年未满30岁,是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之一。

1985年,黄树贤离开扬中县,出任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在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任上干了4年后,于1989年调任江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自此进入纪检监察系统,至2016年11月出任民政部部长,其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27年。

27年间,黄树贤曾在企业任纪委书记,暨江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纪委书记;还在江苏省纪委工作6年,曾任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2000年任监察部副部长,2007年任中纪委副书记。

担任中纪委副书记后,黄树贤曾分管中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及人事工作。按照当时的分工,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华南等地区。黄树贤分管期间,第八室查处了多个大要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案、广东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后任浙江省纪委书记)案、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案等。

十八大后,黄树贤曾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黄树贤离开中纪委出任民政部部长,系“临危受命”,当时中央已经开始查处民政部的系统性腐败问题。

今年2月,在国新办举行的2018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黄树贤在开场白中就谈到了整治福彩腐败,“民政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坚决贯彻中央巡视整改部署要求,严肃查处福彩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完善福彩发行、销售、公益金分配使用等管理制度,促进了福彩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黄树贤此次履新的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为十九届中央委员、最高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主任包括:人社部原部长尹蔚民、浙江省政协原主席乔传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张季、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司法部原副部长郝赤勇、重庆市政协原主席徐敬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开河、江西省委原书记强卫等。

黄树贤简历

黄树贤,男,汉族,1954年9月生,江苏扬中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南京大学文科班文哲史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

1975.09-1977.10南京大学文科班文哲史专业学习

1977.10-1978.05江苏省扬中县长旺公社文化站代理站长

1978.05-1982.01江苏省扬中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82.01-1983.09江苏省扬中县新坝公社(乡)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09-1985.01江苏省扬中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

1985.01-1989.11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

1989.11-1994.11江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4.11-1995.03江苏省纪委常委

1995.03-1997.05江苏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1992.10-1995.10南京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

1997.05-2000.12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00.12-2002.11监察部副部长

2002.11-2007.10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10-2007.12中央纪委副书记(2007.11明确为正部长级),监察部副部长

2007.12-2013.03中央纪委副书记

(2003.11-2008.12兼任北京奥运监督委员会主任)(其间:2010.05-2010.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3.03-2016.11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6.11-2019.10民政部部长

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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