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专项整治医疗领域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
“过去,贫困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卡需要耗时约一个月,通过专项整治,简化流程和申报材料,现在好了,当天即可完成申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主题教育办负责同志说,专项整治后不仅申办慢性病卡方便快捷,住院报销也实现医院“一站式”结算,不像以往在医院报销一部分,剩下的还要拿材料跑几个地方才能办完,现在方便很多了。
解决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办理慢问题,是自治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解民忧十件实事之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做到符合条件者“愿办尽办”。截至今年10月中旬,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办理慢病卡人数44.58万人,比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前增加34.65万人,增长349%。
这是我区开展医疗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用解决慢性病卡办理慢为“小切口”,破解“看病难”问题的成效之一。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以来,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把解决深度极度贫困地区群众就医特殊困难、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过重问题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执纪,督促驻在部门扛起整治主体责任,解决好健康扶贫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
督促“严”字打头,高位推进、不留死角
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分析研究,制定了《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医疗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印发到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责任部门,明确思路举措,构建协调机制。
通过“三个方向”严督驻在部门专项整治真正动起来。强化刀刃向内,督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专题研究部署,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强化自我监督。强化纵向推进,党组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市县调研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落实“抓系统、系统抓”要求,推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横向推进,加强与区直相关部门联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次召开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工作会议、7次召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医疗保障专责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工作。
督促“实”字为要,办好实事、惠民利民
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把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卡“愿办尽办”、培训万名村医计划2件实事列入自治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解民忧十件实事进行大力推动,向社会作出整治承诺,目前慢性病卡“愿办尽办”全面实施,万名村医培训任务也已经完成。
围绕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重点监督落实“198”医疗保障政策(“198”是指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脱贫、2年继续扶持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5道医疗保障线。督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实行“三个一批”(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救治,截至10月底,全区529.06万贫困人口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常住贫困人口全覆盖,109多万贫困患者得到诊疗服务。同时加强医联体建设,全区385家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让贫困地区患者在本县域内即可享受到自治区或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
围绕解决贫困地区缺医疗机构及其能力不足问题,实行“三个一”,即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且至少配备1名合格村医。今年自治区下达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资金31.79亿元,建设县级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105个;指导督促各地筹资金建设县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3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基建项目380个。
督促“改”字贯穿,出台政策、破除难题
出台“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针对以往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手续麻烦、救治范围小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督促进一步改革探索,出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今年增加救治病种到25种,比2018年增加4种。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均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截至10月底,全区累计集中专项救治大病病人19.85万人次,累计救治率98.51%。
实行“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为方便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患者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督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行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患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对29种纳入广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其所患疾病经定点医院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后,即可按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过后再将患者名单报当地医保部门备案。实行“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后,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就医群众既“少跑腿”,又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张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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