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文物“认养”模式引争议,文保专家:应保留其原真性
近日,山西省引入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建筑的方式引发争议,对此,对此,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学会会员方青松建议,对于文物建筑的修缮,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坚决禁止拆古建新,必须遵循“最小干预”及“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作者|聂丽平
近日,山西省文物局联合省工商联在晋城高平市召开了山西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北部片区推介会,会上,山西谦益和文化有限公司、赤壁悬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和集体与三王村三嵕庙、奥治全神庙等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了认养协议。
所谓文物“认养”即引入社会力量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包括出资或集资修缮文物,并享有所认养文物建筑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2017年,山西省印发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文物修缮、展示利用等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山西省共举办了4次文物建筑认养片区推介会,已有文物建筑认养
(出资修缮)
项目88个,吸引社会资金1.3亿元。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在北部片区推介会发言称,文物建筑认养不仅使文物建筑本身重新焕发了光彩,也盘活了旅游资源,促进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但是,“文博山西”官方微信发布山西文物认养的相关消息后,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质疑。
质疑者认为,“文博山西”发布的六个“认养”成功案例里,朔州的山阴恒山庙与忻州的弘佛寺在认养修缮后,明显“面目全非”,修缮之后“完全就不是一座建筑了”。
朔州的山阴恒山庙修缮前后
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学会会员方青松,他认为,山西文物建筑数量巨大,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在国家财政文保经费不足,无力进行修缮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修缮保护利用,“初衷是好的”,值得肯定,但部分建筑的修缮是“破坏性的、毁灭性的”,修缮前后几乎不是同一座建筑。他建议,宁可焊接镀锌管彩钢瓦大棚来给已经倒塌漏的文物建筑遮风挡雨,“先保命”,也“绝不能再让这种破坏式修缮/毁灭式修缮继续发生”。
忻州的弘佛寺在认养修缮前后
他还建议,要按文物等级来确定是否可以认养,按濒危程度来决定认养修缮先后顺序。而新京报记者从山西文物局官方了解到,凡未设置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均可作为认养对象。《山西省文物建筑认养推介项目名单》显示,全省共有296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推荐“认养”,文物等级有市级、县级、区级不等。
对于引发最广泛质疑的文物修缮未能做到“修旧如旧”,方青松认为,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指导监督文物建筑认养后的规划、修缮、使用等。文物建筑修缮坚决禁止拆古建新,必须遵循“最小干预”及“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只修复文物损坏的地方,而非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修缮,并应保留其原真性。
对此,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山西文物局,截至发稿前,未能得到应答。“文博山西”官方微信发布的相关文章下,面对读者对文物是否修旧如旧的质疑,官微回复称:“是的,全程由文物部门始终监管指导。”
此外,记者了解到,文物建筑被“认养”后,可用于以下用途: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
方青松建议,文物建筑应保持公共文化属性,“认养修缮后要对公众开放,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比如参观游览场所、民办博物馆、展览馆、民俗馆、纪念馆、图书馆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不可关起门来只为私人或特定人群服务。”
作者:聂丽平
编辑:徐悦东
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