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2年

日期:11-06
恶势力敲诈勒索罪

原标题:湖北蕲春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2年

湖北蕲春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2年

庭审现场

正义网黄冈11月6日电(通讯员程珊张杭)湖北省蕲春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该县刘河镇一带,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让当地老百姓苦不堪言。经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0月30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蕲春县法院判决首要分子叶朋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六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开始,被告人叶朋将徐欢欢、张雷等人笼络到自己身边,后逐步发展成为恶势力集团,对外称“刘河圈子”、“叶氏集团”。为攫取金钱,确定势力范围,自2016年开始,多次在刘河一带的采砂场强行入股、敲诈勒索,如有不从,便组织多人在砂场内闹事,严重干扰砂场的生产经营。该集团禁采期内在青峰河道内非法采砂,在刘河一带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刘河、青石一带大肆开设赌场,吸收数名未成年人加入该集团并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了刘河一带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该集团通过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百万余元,所得部分利益用于支持该集团发展。

该案涉案人员多,案件事实及罪名多,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引导侦查机关从集团特征及每起个案相互关联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先行保证案件质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团队审查案卷60余册,审查证据千余份,列出补充侦查意见100余条,最终形成了4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以及30余页的起诉书。为做好庭审准备工作,精心制作“三纲一书”以及答辩预案,形成了四万多字的答辩预案。

10月30日,蕲春县法院对主犯叶朋作出前述判决。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欢欢、张雷等恶势力集团成员一年三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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