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高院: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软暴力”成主要手段
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成为主要犯罪手段。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11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介绍,与传统黑恶势力实施“打打杀杀”等直接暴力行为不同,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成为主要犯罪手段。
蓝向东表示,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京法院按照市扫黑办工作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那么,北京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哪些主要特点呢?
“北京法院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违法犯罪事实多,作案跨度时间长,案件办理难度大。”蓝向东称,从审结的83件一审涉黑涉恶案件看,违法犯罪事实共计800余起,平均每个案件约10起,作案次数多;作案持续时间长,平均14个月,最长跨度13年;黑恶势力逃避打击能力强,侦查调取证据难,相当一部分案件需要补查补诉补证。如二中院审理的陈海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违法犯罪近40起,触犯罪名17项,卷宗资料350余册,光盘100余张,审判难度很大。
“黑恶势力犯罪发生的区域、领域和行业特征明显。”蓝向东介绍,在市区,市场经济领域、新兴行业、重点地区的恶势力犯罪易发,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汽车和电子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民间借贷融资领域等;在郊区,涉土地、矿产等资源密集地区、公共交通道路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时有发生;黑恶势力有向农村地区、向基层政权渗透的趋势,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黑恶案件影响恶劣,危害严重,个别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充当’保护伞’。”蓝向东表示,如陈海涛、张艳超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入党捞取政治资本,凭借基层组织负责人身份非法逐利,不仅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而且侵蚀基层政权,社会危害严重。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充当“保护伞”,影响恶劣。
“在涉案罪名上,分布集中,逐利性特征明显。”蓝向东介绍,与传统上主要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不同,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更多触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类罪名。陈海涛涉黑组织通过赌博、串通投标、虚开发票、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数千万元;杨继宝涉恶团伙抢占村集体土地,使用不法手段敲诈勒索拆迁补偿补助款上亿元,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特征突出。
“暴力性趋于隐蔽,‘软暴力’特征凸显。”蓝向东称,与传统黑恶势力实施“打打杀杀”等直接暴力行为不同,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成为主要犯罪手段。从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来看,单纯实施“软暴力”的案件占七成,单纯使用传统暴力的案件约占二成,“软硬兼施”的案件约占一成。
新京报记者何强
编辑丁天校对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