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农民收入为何增速加快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近日发布,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2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9元,增长9.7%,比全国高0.5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与福建并列第9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比全国高0.5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居民收支处的专家介绍,2014年以来,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位运行,连续3年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我省政治、经济实现“两转”和在“两转”基础上不断拓展新局面,经济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我省农民收入增速与全国差距逐步缩小并呈赶超之势,到2018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比全国快0.1个百分点,2019年延续了这种势头,一季度增速比全国快0.4个百分点,上半年进一步扩大到快0.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5个百分点。由于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快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持续缩小,由2018年前三季度的2.78:1缩小到今年前三季度的2.72:1。
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山西农民收入实现高增长的?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居民收支处的专家认为,我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不断增加民生投入,确保了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
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促进了工资性收入增长。今年以来,全省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前三季度,工业、投资、财政收支等经济指标平稳较快增长,好于全国水平,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的宏观外部条件。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等稳就业促就业系列政策,强力助推就业增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和正常增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全面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省人社厅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555元,同比增长5.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50.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30.9%。
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176元,同比增长13.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4.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32.8%。上述专家认为,农牧业生产总体向好、价格上涨,带动经营净收入增长。尤其是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起到主要作用。前三季度,我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10.7%。此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为677元,同比增长14.5%。
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持续发力,推动转移净收入增长。2019年全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我省脱贫攻坚力度继续加大,持续推进专项扶贫,从培训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扶贫、低保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各个方面开展行动,有效促进了全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同时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增收政策。如《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煤改电”、“煤改气”补贴等。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138元,同比增长14.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3.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33.8%,成为我省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