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要来了吗?多方代表参与调研座谈会
不同于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财经办、法制办专赴北京地方金融监管方的调研会议,部分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于10月底举办的多方调研座谈会。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陈鹏)备受关注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在北京方面有了新的动向。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近日披露,为做好制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立项论证工作,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财经办副主任成燕红带队赴朝阳区开展调研。据悉,与会的多方代表,围绕市和区监管权限以及责任划分等项重点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路海滨、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郝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经济处、法制办法规四处、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部分典当行、小贷公司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于10月24日举办的多方调研座谈会。
成燕红指出,财经办目前根据北京市政府报送的立项报告,开展立项论证相关调研及征求意见工作,重点将对地方立法的适用范围、目标要求、监管框架等进行论证,对不同监管主体权责、赋予金融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明确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等重点问题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抓紧推进立项论证的各项工作。
座谈中,相关企业代表介绍了本行业业务开展主要情况,重点结合本领域经营活动和金融风险特点,对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议。
朝阳区金融办汇报了辖区金融行业发展现状,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基本情况,以及对地方立法的相关意见建议。
据了解,与会人员围绕监管部门在防范风险、处置责任、净化市场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加强和改进金融管理服务;市和区监管权限以及责任划分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现场交流。
虽然《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但是,相关部门的推进工作一直在进行中。
2018年12月5日,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在“2018北京金融安全论坛”上,就下一步履行好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加大重要领域风险整治力度,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殷勇强调,要加快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夯实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基础,将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加以固化。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财经办、法制办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调研,按照201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对制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项论证。
其他省市方面,2019年一年之内已有两省市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正式落地,分别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均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根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违规机构不仅面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出的最高近百万元罚单,严重者还将被依法取缔。
关于地方金融条例,颁布施行最早的省份当数山东省。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3年有余。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陈鹏编辑王进雨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