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扇县委书记耳光的“黑老大” 16宗罪获死缓

日期:11-05
死缓

原标题:当众扇县委书记耳光的“黑老大”,16宗罪获死缓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5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鸿志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告单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柳林县孟门运销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当众扇县委书记耳光的“黑老大” 16宗罪获死缓

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陈鸿志、高海平、刘平等人,以陈鸿志经营的企业为依托,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底正式形成以陈鸿志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晰、职责分工明确,组织成员达七十余人。

当众扇县委书记耳光的“黑老大” 16宗罪获死缓

当众扇县委书记耳光的“黑老大” 16宗罪获死缓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陈鸿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高海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运强、王明亮、高建彬、李全宏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冯彦军、陈富香等6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单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柳林县孟门运销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共40.4亿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约80亿元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胡永发等4名被告人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裁定终止审理。

“政事儿”注意到,陈鸿志是名噪一时的煤老板,被称为山西柳林“首富”,身份为山西凌志集团董事长、曾任柳林县人大代表。2018年7月,他被警方抓获,今年6月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陈鸿志资料图

陈鸿志资料图

据央视披露,陈鸿志名下黄金共20公斤,价值550余万元;手表12块,价值约800万元。此外还有大量瓷器、挂件、字画、石头、玉器、名酒、车辆等物品。初步评估,其陈鸿志涉案财物约78.4亿元。其中仅房产一项,就达341处,约252481.93平方米,分布于北京、太原等地,估价达50.1亿元。陈鸿志的私宅,达3800多平米,后靠山、前望黄河,专案组办案民警说,这处住宅有喷泉,造价非常昂贵,而且为了“风水”,陈鸿志甚至将黄河河道改修,在家门口建起了大坝。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陈鸿志的发迹之路,可以概括为四个字,“上买下闹”。“上买”即行贿上层官员,打通官路,控制官员;“下闹”则是通过收买等手段让村民上访、破坏基层选举,并以暴力侵占手段获得煤矿等。

据报道,陈鸿志与原柳林县县委书记王宁关系密切。王宁从柳林县县长升任县委书记,就是陈鸿志资助2000万元资金“运作”的结果。报道称,“王宁如不听陈鸿志的话,陈鸿志甚至会当众扇王宁耳光。通过对柳林县主要领导的控制,陈鸿志将自己的同学、亲戚、朋友安排在了公安、煤管、土地、水利等主要职能部门。为陈鸿志非法占地、越界开采、私挖乱采、涉黑犯罪提供保护。”

吕梁市柳林县成家庄镇原党委书记陈秋平,因为没有满足陈鸿志的要求,他的祖坟在2017年清明节被挖,自己也不得不辞去职务。

2014年11月,王宁在任上落马,2015年2月被双开。通报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

王宁落马后,时任兴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郝继平继任柳林县委书记,于今年1月被免职。去年10月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柳林县县委书记郝继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通报称,郝继平在2015年3月担任柳林县县委书记以来,该县发生了陈鸿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已有59名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被追究相应责任。郝继平作为柳林县委主要负责人,政治敏锐性不强,基层组织建设不力、干部队伍监管不严,在下属同志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处置上失职失责,没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继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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