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借款、担保未披露天目药业被责令整改
新京报讯(记者王卡拉)11月5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因公司及子公司多项借款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披露,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发出《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于 2019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整改拫告。
《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天目药业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通过孙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向屯溪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合计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转入天目药业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实际控制的长城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2000万元借款均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及公司财务账目体现。而且长城集团至今并未归还这笔借款,且天目药业未披露。
另外,2019年7月31日,天目药业公司经营层会议决定借给长城集团460万元,用于偿付长城集团对外借款,该笔借款同样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天目药业还违规为关联方、长城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城影视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亿元,且已经涉诉,但并未披露。2017年12月21日,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向长城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城影视提供1亿元的授信,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 2018年12月28日。天目药业与长城集团等其他四方对上述授信协议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9月12日,光大银行基于上述授信和担保,向长城影视发放贷款2500万元。
2019年1月12日,贷款期限届满后,长城影视未能归还本息合计约1399.58万元。2019年2月,光大银行就此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长城影视归还借款本息合计约1399.58万元,律师费30万元,并要求天目药业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导致天目药业2017年三季报、2017年年报、2018年季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报、2019年季报和2019年半年报等存在重大遗漏,责令天目药业提交整改报告,予以改正。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表等内容,整改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天目药业表示,公司将按照浙江证监局的监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积极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王鹿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