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署:未成年每日网游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
新京报讯(记者方怡君)“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8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超过50元”……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六个方面防止未成年沉迷网游。
《通知》要求,严格实名注册,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规定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据了解,具体标准主要是从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时间角度提出,除去正常睡眠、学习、用餐及文体活动时间外,区分节假日和其他时间,对游戏时段时长予以限定。
付费方面,《通知》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随着网络游戏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在题材、内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体验的问题。据透露,新闻出版署正与公安部对接,牵头建设统一的身份识别系统,为游戏企业提供游戏用户身份识别服务,以准确验证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同时,通过逐步完善身份识别系统的功能,实现跨平台使用网络游戏时间的数据互通,以掌握未成年人跨平台使用游戏的总时间并予以约束。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10—19岁网民人数占网民总数的16.9%,10岁以下网民人数占网民总数的4.0%。
记者注意到,在前不久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期间,首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京报记者方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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