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可以被认养,但“养”得放第一位

日期:11-05
文物认养

原标题:文物可以被认养,但“养”得放第一位

文物也可以被“认养”。

文物可以被认养,但“养”得放第一位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山西文物局官方网站。

只听过认养宠物,认养树木的,文物也能被认养?近日,山西的文物认养引起社会关注。

11月3日,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通报称,山西省高平市政府近日召开了山西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北部片区推介会。会上,山西谦益和文化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和集体与所认养的三王村三嵕庙、奥治全神庙等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了认养协议。

山西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的创新之举。

社会认养文物,解决文保资金难题

近年来,尽管全国的文物事业经费平均增长速度持续保持在两位数,但中国的文物浩如烟海,国家财政投入相对亟需保护的众多文物,还显得很不足。比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达76万余处。

简单计算,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每年财政投入不足10万元。其不仅数量巨大,还往往急需专业的修缮养护,费用不菲。全靠财政资金解决,也很不现实。如果缺乏资金及相关资源的及时支持,这些文物建筑就更容易面临毁损和坍塌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就更加显得必要和急切了。

而山西作为现存文物建筑接近5万余处的文物大省,更有动力和压力积极探索缓解文物保护资金不足。

早在2017年3月,山西省就启动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文物建筑“巨手擎”项目,推进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工作。当年,山西省文物局、省工商联公布了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名单》共列入宋、金、元、明、清、民国等时期25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社会各界对山西文物认养的积极参与,实际上也意味着,在经验的累积下,文物认养制度的逐渐完善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响应。

防止以认养之名,行破坏性开发之实

与山西做法类似的,还有福建和安徽等地。比如福建在2018年1月出台《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提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文物建筑认养具体实施措施,为参与者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保护工作”。

山西和福建的尝试,不仅能够吸引和集中社会力量齐心协力保护文物和利用文物,也能够解决公众参与性不强,获得感不足的问题。通过认养程序,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等不同主体,有机会更深刻地参与到与文物建筑的互动中来。

按照山西的规定,无论作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活动室等公益活动场所,还是辟为参观游览场所,或者从事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都是认养允许的方向。与之相适应,研学、文创、博物馆展览等也就成为可以选择的互动模式。

这些模式是双向的,既作用于游客等需求方,还作用于认养者等供给方。不仅有利于产生情感上的羁绊,激发创新利用的灵感,还有利于与市场的适当结合产生更多可持续保护的动力。

当然,认养依然是个新生事物,还需要更多的呵护与完善。比如,要防止以认养保护之名,行破坏性开发之实;再比如,认养可以,不能认养过后就不管,需要在技术、人员乃至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也不能从此姓“私”,认养后仿佛就有了一层“结界”,从此不让人见。

还有,要织牢制度之网,对认养主体动态管理,不仅在认养时有资质要求,在认养过程中还要严密监管,防止不当利用危害文物安全。认养的过程要透明,要求公布正确足够的信息,杜绝暗箱操作,探索文物保险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监管的可能性。

总之,就是要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认养确实是好事,但不能变成坏事。

□杨劲松(中国旅游研究院)

编辑李冰冰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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