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整治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日期:11-05
工业企业

原标题:山西全面整治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10月31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依照时间表,整治工作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今年以来,汾河流域水质呈现出总体稳定、逐步向好的态势,但压力依然很大,任务十分艰巨。“治汾先治污,治污先管住、管严两岸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关键就是要抓好汾河入河排污口、支流、退水渠等排查整治和分类治理,这是打好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工作、关键举措。”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经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为期5个月的排查溯源,共排查确认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2039个。其中,工业排污口168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101个,城镇生活排污口85个,农村生活排污口619个,混合废水排污口104个,农田灌溉退水口70个,工业企业雨水排口171个,其它排污口721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涉及太原市581个。

按照“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我省对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封堵一批: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要实行精准管理——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分季节管控,雨季打开、非雨季封堵;要建设初期雨水蓄水池与回水管网,对初期雨水进行回用处理;要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直排水进行净化。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或城管部门按分工组织精准溯源,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相应的类别进行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对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污口,我省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统一设置一个排污口。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全部收集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农田灌溉退水口,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河;对于雨季农田退水,要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储蓄净化,尽可能重复利用农灌。

借鉴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我省将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原则来推进。“查”就是要全面排查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污企业,摸底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测”就是要实时严格监测入河排污口、支流入汾口水质达标情况;“溯”就是要从排污口追溯查到污染源头;“治”就是要彻底整治污染源头,实现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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