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执法检查
10月30日至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跃敏,陈红英、罗卫红带队,分3组开展实地检查。陈卫强陪同。35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加。
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赴11个区、县(市)开展明察暗访,对300家单位进行抽查。通过网上调查,汇总意见建议300余条。9个市直部门对照条例进行自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组织了条例集中学习。随后,赴上城、江干、萧山实地检查了17个点位,随机抽查9个点位,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餐饮酒店、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码头、老年服务中心、文保单位等公共场所。实地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城区控烟情况汇报,反馈前期明察暗访情况,开展法规测试。座谈中,大家围绕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和健康教育、发挥好志愿者作用、加强控烟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等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9月底,已开展控烟宣传活动6041次,检查各类场所58669个,174个场所被处罚款,个人处罚94人。
执法检查组指出,在市委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公共场所控烟取得良好开端。要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高度,对照建设世界名城的目标,围绕“绿色亚运”的理念,全面推进控烟条例贯彻实施。要开展广泛宣传。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因地制宜开展精准有效宣传,营造全面控烟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落实各方责任。紧扣条例条文,理清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领导、工作、监管和处罚责任,形成全市控烟监管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加大整改力度,推动问题解决,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公共场所控烟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好执法检查监督“利剑”作用,运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提高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和文明程度。(本站编辑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