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拟修订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日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或者安全气囊4个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据介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行业实际,市交通运输局拟对上述两个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经前期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进行修订,删除“在本市注册登记”一条。规定从事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或者安全气囊4个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同时,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驾驶员的要求进行修订,不是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也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删除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60岁、女性年龄55岁以下”的条款,统一改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员”。对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条款删除“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学历”。对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的规定进行修改,将“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改为“按照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线路,不得绕道行驶,不得拒载或甩客”。
此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中,规范经营者管理的内容进行修订,删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规定,还对加强法制建设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昆明日报记者王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