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保定高新区:依法对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我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近日,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在校大学生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李某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10月24日,该院就此案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起诉案件研讨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案办理给予高度评价:“这个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非常有温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李某家境贫困,原是一名高三学生。今年3月,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李某到一餐馆打工挣钱。4月20日中午1点钟左右,李某在餐馆后厨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突然伸手扇了李某一个嘴巴,李某一时冲动,随手拿起一个碗砸向王某,致王某鼻子出血。店长将二人拉开。李某回到后厨想与王某和解。“你砸了我一碗,我也得砸你一碗。”王某随后拿起碗砸了李某的头顶。
5月7日,王某到保定法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王某到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申请立案。6月1日,高新区分局将李某提请批准逮捕。
“我特别想参加高考到大学读书。”见到办案检察官,李某泪流满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悔恨不已。
距离高考只剩2天时间,高新区检察院在保定市检察院指导下,充分考虑了李某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即将参加高考的特殊情况,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使李某顺利参加高考,也为其回归社会预留了通道。
8月11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高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经过阅卷发现双方还未达成和解。李某父亲认为自己孩子也被打伤头部,还是被害人先动手,自己孩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有失公平。被害方则认为办案人员本来就没有批捕李某,现在坚持调解并可能对李某从轻处罚,认为检察机关拖延时间偏袒李某。
刑事和解工作进入僵局。9月11日,李某被保定某高校录取,此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李某的人生可能会发生重大改变,被害人也得不到赔偿,旧的矛盾未解决,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办案人员千方百计做通被害人王某思想工作,让其哥哥跟随办案人员驱车几十公里来到李某老家,到村委会了解李某家庭情况。同时,办案人员向村主任说明来意,让村主任帮助做李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向村主任和李某父亲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等刑事政策,为双方达成调解奠定了基础。
10月9日,距离起诉期限只剩2天时间,办案人员放下手头其他工作,再次约谈本案当事人,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做思想工作,让双方设身处地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最终在李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王某哥哥见证下,李某和王某签署和解协议,王某获赔5万元。
在起诉期限最后时刻,办案人员、值班律师与李某共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据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