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率先出台全市首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意见

日期:11-04
秀山应急救援

原标题:秀山率先出台全市首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意见

今年是全市应急体制改革重要时期,更是明确方向、理清思路、打牢基础的关键阶段。市应急局成立一年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应急管理部的有力指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整体部署,坚持“边改革、边应急”的总体思路,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新任务,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有力的举措,实现了应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两手抓、两促进”。

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大应急、全灾种、综合性”应急管理发展方向,探索构建新时代应急体系,支持鼓励区县改革先行先试、破解瓶颈,先后出现了秀山等一批区县的先进经验。我市首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意见在秀山县出台。

日前,秀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县要深化应急机构改革,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要完成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全县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2019年11月底前,组建县应急救援队(县民兵综合应急分队),实现“两块牌子、两种职能、一支队伍”功能;2020年12月底前支持完成县消防救援大队优化布局、强化功能改革。

《意见》提出,2019年12月底前,组建完善龙池、梅江、雅江、溶溪、清溪、洪安、石耶7个中心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民兵综合应急分队),实现“三位一体”功能;2020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

《意见》提出,组建完善基层单位(社区、重点消防单位、重点企业、小区物业)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实现“二合一”功能;专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得到全面加强。

《意见》就如何构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秀山县的实际情况做了详细的安排。

组建县应急救援队(县民兵综合应急分队)。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服务方式,组建30名专职县应急救援队,整合县民兵综合应急分队100人的队员,建成成130人的专兼职结合的队伍。专职人员全部作为基干民兵管理,全体民兵全面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两支队伍、两种职能深度融合,共同承担县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的抢险救援、事前预防职责和基干民兵战备勤务、处突维稳职责。

组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民兵综合应急分队)。整合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民兵等应急力量,实现综合应急、专职消防、民兵应急“三位一体”。在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工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做好事故灾害的事前预防工作。

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人员配备实行专兼职结合,专职人员全部作为基干民兵管理,全体民兵全面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专职人员由县政府通过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配备(可以整合现有综治、城管队员等购买服务人员),一般乡镇(街道)不低于5人,龙池、梅江、雅江、溶溪、清溪、洪安、石耶等中心乡镇不低于10人;兼职人员由综治网格员、民兵、基层干部、志愿者等相关人员组成。

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队长由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应急办主任兼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共同管理指挥,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人员招录、队长任命等重要事项要征求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意见同意。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业务指导;火灾扑救指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其他事故灾害救援由应急部门指挥。

苏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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