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拟规定 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各项政策

日期:11-02
征求意见稿政策措施

原标题:​多部门拟规定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各项政策

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日前,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多部门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不得对外企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征求意见稿将明确和细化相关措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或者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此外,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需由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条件等,并公平、公正予以审核。

并且,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听取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商会等方面的意见。

政府应为外企提供咨询、指导

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等,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的行业、领域、地区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平等适用强制性标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李国君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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