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家族势力垄断采矿行业 刘氏四兄弟重大涉黑案宣判

日期:11-01
采矿

原标题:利用家族势力垄断采矿行业刘氏四兄弟重大涉黑案宣判

正义网合肥11月1日电(记者吴贻伙)10月31日,由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氏四兄弟重大涉黑案,在蚌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水、刘某本、刘某刚、刘某安等刘氏四兄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2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某水、刘某本、刘某刚、刘某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4年,刘某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2005年,刘某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2006年,刘某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某凤纠集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之后,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多年来,为维护自身利益,该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的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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