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经同意抹药水等手段强迫大学生办卡消费 8人获刑

日期:11-01
药水强迫大学生

原标题:以未经同意抹药水等手段强迫大学生办卡消费 8人获刑

新京报快讯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以未经同意抹药水、纠缠、滋扰等手段,强迫大学生进行消费、办理会员卡或者充值,其中单为逗强迫交易20次,夏克金强迫交易20次,张顺江强迫交易21次,李宁强迫交易19次,程聪强迫交易8次,王帅翔强迫交易6次,王远武强迫交易4次,宋浩翔强迫交易3次。

以未经同意抹药水等手段强迫大学生办卡消费8人获刑

今天,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南京农业大学对单为逗等8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未经同意抹药水等手段强迫大学生办卡消费8人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为逗等以美发店为依托纠集在一起,自2018年10月6日起,以未经同意抹药水(俗称“软强”)等方式并辅以纠缠、聚众滋扰等手段,分工协作,频繁针对周边大学生消费群体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各被告人以“软强”等手段作为经营方式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单为逗作为实际负责人,统一支配经营收入,属于首要分子,应对2018年10月6日起该集团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夏克金、张顺江、李宁作为决策、管理人员,组织、指挥、参与了自2018年10月6日起的全部强迫交易犯罪事实,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人程聪、王帅翔、王远武、宋浩翔应对其参与实施的强迫交易犯罪事实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单为逗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图片均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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