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评:DQ黄之锋,于法于理都是正义的
香港区议会选举署理南区选举主任蔡亮29日正式通知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其不符合参选资格,提名无效。蔡亮指出,DQ(取消参选资格)黄之锋的原因是后者未放弃以“港独”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
黄之锋29日举行记者会指责选举主任搞“政治审查”是在做“思想警察”。他还诬称这是北京的“硬命令和政治任务”,是政府意图“杀一儆百”。
环球时报支持选举主任依法DQ黄之锋。我们感到奇怪的是,黄之锋这个全力冲击香港政治建制,支持暴力示威,已经公开投靠美国和西方政治势力,站到与国家敌对立场上的人,怎么还好意思回过头来参加选举进入香港的建制呢?这个人在道德上就是无底线的,他年纪轻轻,但搞起政治极端和无赖,已经称得上是极品。
必须指出,DQ黄之锋,这是选举主任的法定权力。香港的任何选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内部选举,而不是一个国家框架下的选举。在一个国家什么人能参选什么人不能参选,有它们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不破坏香港与国家的正当所属关系,不冲击“一国两制”和不以任何形式搞“港独”,这是所有参选人所应符合的最基本条件。
黄之锋是谁,全体香港人和关心香港事务的人都很清楚。他虽然嘴上说“不支持港独”,但他每天做的事情都是要让香港脱离《基本法》的束缚,断绝香港对中国的所属关系,把它变成受美国操纵的反华堡垒。他还呼吁美国国会通过严重损害香港利益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如果黄之锋这样的人得以进入香港的政治建制,那将是香港可以朝着合法脱离中国的方向移动的信号。
其实黄之锋很清楚他不可能过参选资格这一关,他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并且将这一认知作为自己煽动对抗中央政府的道德依据。香港众志的纲领就主张香港“民主自决”,该组织成员周庭去年报名参加立法会选举就被DQ了,黄之锋的“港独”形象比周庭更加突出。黄之锋要的就是闯区议会选举被DQ这个过程,他想以此影响区议会选举的形势和氛围,并且为进一步开展政治对抗增加噱头。
我们相信香港大多数人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香港社会不缺少集体政治情商,会普遍理解DQ黄之锋的强大政治逻辑。香港的街头不时出现暴动,黄之锋就是政治上的破坏分子,他不仅是政治意义上的反对派,而且是“打砸派”。他要毁掉“一国两制”,把香港推入美国和西方的怀抱。而他纵有再多外部势力的支持,也决做不到这一点。
黄之锋经常说“一国两制”已经变成了“一国1.5制”,学着西方舆论的腔调肆意评判《基本法》。然而《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黄之锋在从根本上否定《基本法》的权威和程序正义,他与香港的建制已不存在任何接口。
就让黄之锋经常跑到西方去受个接见,领个奖吧。美国有浓厚兴趣找几个黄之锋这样的人,将他们树为与华盛顿共享同一价值、帮华盛顿向中国发难的典范。他早已给美国人当差了,他不该怀里揣着给华盛顿的投名状,再来敲香港建制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