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敲诈未果后杀害车管所所长,河北男子被执行死刑
法院宣布死刑复核裁定现场。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倪兆中寇家祥)河北男子邬志豪冒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敲诈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王立新,被识破后抗拒抓捕,将王立新杀害。新京报记者今日(10月28日)上午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邬志豪今日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邬志豪,1992年3月30日出生于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大专文化。2016年1月22日10时许,邬志豪冒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携带U盘到该省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王立新(被害人,殁年48岁)的办公室内欲行敲诈,被王立新识破。邬志豪为抗拒抓捕,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王立新头、颈等部位,并将赶到的民警冯全(被害人,时年50岁)扎伤后逃离现场。
王立新因单刃锐性物体多次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冯全为轻微伤。邬志豪于2016年2月5日被逮捕。
2017年5月3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邬志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邬志豪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后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邬志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今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邬志豪宣布死刑复核裁定,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邬志豪依法执行死刑的命令,对其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