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市住建局: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缘何印发《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农民自建房需出具正规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最近,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广泛关注。昨日,市住建局就该《通知》进行了解读。
各镇街(园区)对于农民自建房监管标准不一
市住建局介绍,随着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的发展,我市农民自建房普遍存在占地面积大、体量大、分布散乱等情况,其建造方式较为简单粗放、采用传统的建造模式,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通病,加上各镇街(园区)对于农民自建房的监管标准也不统一,易导致农民自建房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基于此,市住建局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了《通知》。《通知》是针对已在镇街(园区)通过报批手续的农民自建房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未涉及农民自建房建设条件、审批程序、建设层数等相关规定,重点突出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农民住房的建设条件、审批程序、建设层数等待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发布。
规范农民自建房建设过程审批和监管
《通知》最大的特点是,规范了农民自建房建设过程的审批和监管。其中,农民自建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园区、镇(街)进行审批和监管。
市住建局介绍,目前我市各园区、镇(街)对农民自建房建设过程审批程序不一,部分未指定专职部门进行建设过程监管。为规范建设审批和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知》明确属地园区、镇(街)应健全农房建设审批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专职建设监管人员,并结合实际采取监督管理模式。例如,结合实际研究采取镇(街)、村(社区)两级监督管理模式,落实村(社区)农民自建房建设协管人员配备。
农民自建房严格执行先批后建规定,由属地园区、镇(街)加强制止其偷建、抢建行为。市住建局介绍,目前我市农民自建房存在抢建、加建等违法违规现象,为进一步打击“两违”建设,《通知》明确了属地政府应加强巡查,各职能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对违规建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超过批准范围擅自加建行为,并依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从施工图纸设计抓起
确保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
与以往不同的是,《通知》对农民自建房的设计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住建局介绍,目前我市农民自建房特别是一些联建楼建设体量较大,其施工图纸未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套用其他图纸使用,甚至在未有图纸的情况下只凭施工人员经验建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为此,该局从加强施工图纸设计源头抓起,明确规定农民自建房设计图纸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要求出具正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此外,市住建局还调研发现,各园区、镇(街)对农民自建房的施工资质等要求不一致,部分地区存在施工无资质、从业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发生意外伤害处理不及时等情况,从根本上无法保证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农民自建房建设规模大、体量大等实际情况),《通知》对农民自建房承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作出了明确,坚决遏制农民自建房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市住建局还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市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发生事故的环节主要在高处坠落、触电、模板坍塌、竹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施工环节(部位)。为此,《通知》要求农民自建房承建企业应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取施工工艺、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机具等,并对建设过程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防范施工事故发生。
记者潘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