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高校40名学生旷课被退学 学生质疑未被予申诉期

日期:10-26
河北高校旷课

原标题:河北某高校40名学生旷课被退学学生质疑未被予申诉期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樊朔)近日,“河北体育学院40名学生因旷课太多被退学”引发争议,被退学学生质疑校方通知退学时方式“粗暴”且未给予申诉期。10月25日晚,河北省体育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一篇名为《40名学生旷课被退学,事后不服气上诉学校,旷课还旷出道理了》的文章,指责学生旷课不尊重学校。

6月18日,河北体育学院教务处曾发布《关于对杜某等40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公告》。通告显示,因18名学生长时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办理相关手续,22名学生休学期满未返校办理复学或退学申请,经40名学生所属的社会体育系、运动训练系和武术系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和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学校决定对40名学生做出退学处理,并通过河北体育学院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告。40名被退学学生须在2019年7月3日前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或提出异议。

公告称,若未在公告期内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或提出异议,无论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于公告期满次日对40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公告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7月3日,公告期满视为河北体育学院退学处理决定书已送达。

公告提及,该决定系遵守《河北体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按退学处理。

被退学学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在6月26日才收到辅导员通知,要求他于6月28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退学手续,辅导员在向其通知退学决定时并未提及申诉期限。

学校的有关决定是否合规?相关人员在向学生告知退学决定时是否隐瞒了申诉期限?记者就此致电河北体育学院教务处及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权限回答相关问题,后续相关负责领导将回复记者的问询。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校方的正式回复。

10月25日晚,河北省体育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篇名为《40名学生旷课被退学,事后不服气上诉学校,旷课还旷出道理了》的文章。文章指责学生旷课不尊重学校,“现在去上诉学校,并没有任何作用,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新京报见习记者樊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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