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30多亿环保公益诉讼赔偿金,不能只趴在财政上
对于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使用,委员建议,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0月24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检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部分与会人员关注到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制度的问题。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表示,报告显示几年来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达34.5亿元,“这么大量的资金,现在大多数都趴在财政的账上。”
郭军提出,目前对赔偿资金量不大的案件,都有很好的做法,比如补植复绿、购买鱼苗放归河流等,但是对于判罚修复资金数额超过数百万、数千万以至上亿元的案件,比如安徽池州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系列案,违法者除要支付应急处理费用1600余万元外,还要支付生态恢复费用1600余万元;广州从化区非法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被判罚修复资金1050万元等,“这些资金大多进了地方财政,修复性司法理念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郭军认为,万州检察院生态环境修复教育基地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基地将追缴的资金,结合市里要开展的山坡生态修复,采取了由第三方实施的办法,种植了树木,还在种植的树上挂了牌,标明某某因犯某种罪,对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既然是公益诉讼赔偿资金,就都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统一管理,可由检察院和法院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等共同梳理出可以用于作为修复环境的项目,既修复了生态环境,又教育了社会公众”。
对于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使用,委员罗毅则建议,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在财政部门专门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用来储蓄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公益诉讼基金来源可以是公益诉讼的赔偿款项、政府的资金投入、社会对保护公益的捐助及公益侵权人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的费用等,比如排污者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缴纳的排污费,该基金主要用于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的支付、受损害公益的修复等等”。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樊一婧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