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批准,秦光荣被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秦光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秦光荣之子、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秦岭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天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秦光荣资料图
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光荣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严重破坏党的组织路线,扭曲用人导向,大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转让;
特权思想严重,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
秦光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光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秦光荣是十九大后第三名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官员,前两人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
秦光荣简历
秦光荣,男,汉族,1950年12月生,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工学硕士。
1973.09-1975.08湖南衡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习
1975.08-1976.11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团委工作
1976.11-1983.06湖南省零陵地委宣传部干事
1983.06-1984.12共青团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零陵地委委员
1984.12-1987.02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省青联主席
1987.02-1988.08湖南省零陵地区行署副专员
1988.08-1990.03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兼冷水滩市委书记
1990.03-1993.06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其间:1992.03-1992.07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3.06-1994.12湖南省长沙市委书记
1994.12-1998.02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1993.03-1995.12在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8.02-1999.01湖南省委常委
1999.01-2001.03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1.03-2003.01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01-2003.02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2003.02-2003.04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2003.04-2006.11云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2006.11-2007.01云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代理省长、党组书记
2007.01-2011.08云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1.08-2012.02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2.02-2014.10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11-2018.03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简历来自人民网)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