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反悔怎么办?多部门发文回应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依法需要转换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给予从宽处罚,但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不同阶段认罪认罚如何处理?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怎么办?今天(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多种情形作出了规范。
《意见》详细规定了在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情形。
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如果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审理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
“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如果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怎么办?《意见》对此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依法需要转换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前反悔,签订的具结书失效,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
如果在审判阶段反悔,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的,依照《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李国君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