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要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10月2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宣告无罪。
意见提到,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