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风车集思会:顺风车线下交易应属非法营运
对于乘客来说,在已知对方脱离平台进行交易时,应拒绝合乘,同时要即时向平台投诉。
新京报讯(记者陈维城)10月24日,由中国交通报、中国公路学会城市交通分会、城市智行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联合嘀嗒出行发起的“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集思会”第三期上线,本场议题为:如何理解顺风车“线下交易”的风险与责任?交通管理部门专家认为,顺风车线下交易应属非法营运。
顺风车线下交易时有发生,一些车主也会以各种理由要求乘客取消线上订单,改为线下支付的情况;少数乘客基于重新约车浪费时间等方面的考量,同意了车主线下交易的要求,但在实际搭乘中却遇到了车主更改路线、多拼、加价、未将乘客送达指定目的地等多种情况。不仅破坏了乘客的出行体验,也给合乘双方带来了潜在危险。
线下交易后的行程中,司乘双方发生了纠纷或是安全问题,车主和乘客责任该如何划分?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当部分司机利用顺风车平台寻找客源,教唆乘客进行线下交易,脱离平台再进行多拼和盈利时,他的行为就已经悖离顺风车的本质特征,成为一种非法营运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专家表示,“我可以明确地给乘客建议:不要乘坐线下交易的车。车主已经不是在从事顺风车合乘,而是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了。”
集思会认为,对于乘客来说,在已知对方脱离平台进行交易时,应拒绝合乘,同时要即时向平台投诉。如果乘客依旧选择合乘,不仅会给自己出行带来安全风险,同样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平台为所有车主和乘客的合乘均购买了保险,以及设有安全护航、一键报警、行程分享、车内录音、行程监控、紧急联系人等安全功能,若乘客与司机脱离平台进行线下交易,则相应保险无法覆盖,安全功能也无法发挥作用。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陈晖曾表示,顺风车属于信息业,不属于网约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此前顺风车研讨会认为,顺风车平台提供的是居间服务,顺风车平台与车主、乘客之间形成的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交通运输行业律师表示,“订单一旦取消,意味着用户与平台解除了合同关系,平台对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中止了,用户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
目前顺风车集思会已经开展两期,共吸引超过1000万人参与集思,超过75万人参与投票。
第一期讨论“顺风车车主和乘客,是平等互助的合乘关系,还是客运范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84%的用户支持车乘双方是平等互助关系。
第二期讨论“合理顺风车定价应秉持哪些原则”,投票支持“顺风车会额外耗费车主时间和精力,定价应让广大车主更有动力参与绿色出行”,以及“定价不应让车主把顺风车当作赚钱工具”这两个定价原则的用户,分别占到93%和81%。
新京报记者陈维城
编辑王宇校对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