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读|物业违规出租车位将受罚业内:有利于小区治理
昨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位。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实际操作中要谨防租金过高。
小区车位应当用于满足业主需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停车位使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尚未出售或者用于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条例草案明确,物业违反规定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每月2000元的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物业管理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指导、监督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业内:谨防租金过高
对此,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我国《物权法》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条例草案对“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不得只售不租;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这些解读源于对社会已经形成的共识的总结,具有正面的意义,条例草案出台后,需要关注实际操作方法。
在北京某知名物业公司人士看来,目前北京部分小区确实面临着小区车位向外出售的状况,一方面会造成小区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会抬高了车位租金和出售价格,条例草案的规定,确实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小区停车位的需求,但是要谨防租金过高。
同时,条例草案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此举将对以后的小区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更便于管理。
新京报记者张建
编辑武新校对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