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姻家庭编草案审议“远程登记”不去民政局可行吗?
“从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更加便利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建议可否把这段修改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于婚姻登记,采取的是现行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在当前的信息社会,可否采取远程审查或者上门审查等方法,男女双方不亲自去民政局就能完成登记?10月22日分组审议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提出了这个问题。
曹建明表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条规定从1950年以来,对于保证婚姻自主、防止包办代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在某段时间难以或无法同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如年老、疾病、相距遥远等等。同时,现代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也为远程审查提供了条件。“我们现在许多重要工作都可以做到,既可以是上门现场审查,也可以是远程审查。因此,从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更加便利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建议可否把这段修改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声音:
委员陈文华:草案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生产、工作、学习”都是好理解的,关键是“社会活动”怎么理解,社会活动的类型很多,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都有,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社会活动,可以说是包罗万象的。
其中这些社会活动有的是有益的、健康的,但是有的是不健康的,甚至是有害的,这种社会活动也是有的。比如打麻将、封建迷信活动,还有其他一些活动,这种活动是不是都是自由的,另一方一点都不限制一下,可能会影响家庭关系,我们规定这个内容主要是为了家庭和谐,如果一个家庭夫妻一方长期打麻将、24小时打麻将,影响家庭和谐,如果不限制的话,老打下去就不得了。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樊一婧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