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的幕后黑手:销售、上牌、检测"一条龙"

日期:10-23
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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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吨小标”,简单地说,就是大吨位的货车,却通过变型、改装等手段,降低车辆的标记装载质量,标注成小吨位车辆上牌入户。其目的显而易见,即以小吨位车辆之名,行大吨位车辆之实,这样一来,既可以避开很多限行规定,又节省了不少运营成本。

然而,“大吨小标”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公认的,这种行为不仅偷逃了一些费用,缩短了道路的使用寿命,还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损害了公共交通安全。今年5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了专门针对“大吨小标”等乱象的整治活动。有媒体报道指出,“大吨小标”现象的出现,与生产环节监管缺失、检测机构公然作弊、有关执法部门徇私枉法等整个产业链条暴露出的漏洞相关。

在深圳,检察机关也一直致力于积极打击“大吨小标”现象,并重拳出击。

2017年1月17日清晨,一辆自卸货车在沿深圳市宝安区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途中,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自卸货车驾驶员宁某死亡、车上另一名乘员受伤。经调查,肇事的自卸货车属于“大吨小标”车辆,进一步调查发现,由同一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的类似的“大吨小标”自卸货车,在深圳已引发多起交通事故。经进一步调查和搜集证据,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石某等12人被抓获。

经查明,被抓获的12人当中,包括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名员工、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汽车检测公司工作人员等。

原来,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在与他人共谋后,以该汽车销售公司名义,从内地一汽车生产商处订购总价值人民币1400余万元的115辆货车在深圳销售,并承诺为购车客户办理检测、上牌等手续。截至案发,已有98辆货车在深圳销售。

在该团伙中,汽车销售公司员工负责涉案货车的销售,并委托专业师傅负责打磨、凿改、拓印涉案货车车架号,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对外承诺并办理涉案货车的检测、上牌,汽车检测站工作人员帮助涉案货车通过检测,形成了“一条龙”服务。调查中还发现,有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在有关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多次违规办理机动车辆查验,并贿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而并案处理。在他们的违规操作之下,本应上黄牌的这些自卸货车,已售出的98辆中,已有97辆成功上了蓝牌。

而对于购买这些自卸货车的车主来说,他们也是明知上了黄牌在深圳的很多地方就会被限行,且运营成本要高很多,而且,一些车主只持有C1驾驶证,如果上的是黄牌他们就不能驾驶这些货车了,正是因为销售人员承诺能帮他们上蓝牌,他们才选择在这家汽车公司购买这些货车。

大车上蓝牌会造成哪些不利的社会影响?办案检察官表示,除了规避了限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之外,涉案人员中的汽车检测站工作人员还供认,这么做有危险,容易导致事故。

办案检察官表示,虽然涉案货车从形式上看具有合格证,但其合格证上记载的车辆参数与车辆本身的实际参数并不相符。经对涉案车辆的所有车型抽取样本,进行司法鉴定后发现,送检车辆均属于不合格产品。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多种情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就属其中一种。

经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作为主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刘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十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虽然本案的涉案车辆只是‘大吨小标’的情形之一,但相信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市场上这种乱象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并推动‘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退出市场。”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在强化政府治理、依法予以打击的同时,也需要汽车生产商、销售商,以及车主等的自觉参与,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还交通领域一个更安全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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