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中央批准,“电老虎”李庆奎被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李庆奎出生于1956年,长期在电力系统任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庆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庆奎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长期担任中央管理企业主要领导职务,政治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淡漠,长期对家属失管失教,特权思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多占公车且长期公车私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提拔调整干部;以权谋私,本人及家属收受他人财物。
李庆奎同志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李庆奎同志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且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庆奎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部门副职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李庆奎出生于1956年,长期在电力系统任职,曾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南方电网董事长、党组书记等职。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属中央管理,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服务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和港澳地区;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与调度;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李庆奎简历
李庆奎,男,汉族,1956年3月生,山东定陶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75年6月参加工作,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曾任山东菏泽电业局助理工程师、团支部书记,山东电业局干部处干部任免科长,山东沾化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厂长,菏泽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驻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监察局副局长、副局级纪检员,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长。
2007.11~2008.0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08.03~2008.0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08.06~2013.1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3.11~2016.0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6.06~2018.08,南方电网董事长、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