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二〇二二年基本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日期:10-22
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

原标题:陕西二〇二二年基本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巩固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2年,我省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我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是新时代加强调解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和法治陕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意见》强调,打牢多元化预防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搭建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要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加大涉及民营企业、农民工欠薪和上访群众等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四项衔接机制”,即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

《意见》还对夯实大调解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支撑、完善大调解工作考评体系、营造大调解工作良好氛围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成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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