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 拟确立“从业禁止”制度

日期:10-21
网络游戏网络沉迷

原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拟确立“从业禁止”制度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1日起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说明。

修订草案增加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网络沉迷防治等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教育机构等不得录用

何毅亭指出,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修订草案中明确,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同时,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草案给“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划出了具体范围,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午晚托班、暑托班、夏令营;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

未成年学生实施欺凌,依法予以教育、矫治或处罚

针对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何毅亭介绍,此次修订增加了防控与处置措施。

草案指出,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在校内或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依法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

何毅亭作说明时指出,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相关企业责任、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草案作出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家庭、学校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相互配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外,关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草案还明确实行“时间管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闫宏亮

北京种子大会落幕 签约额近5亿元 延庆水生野生动物首次在北京城区集中亮相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