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奖励涉旅企业:最高每年10万元 被诉不能申报

日期:10-21
旅游饭店

原标题:三亚将奖励涉旅企业:最高每年奖10万元,被投诉的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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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家每次最高奖励10万元,有效期三年,以扶持旅游营销活动。

根据三亚日报官方微信号发布的消息,《办法》显示,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单位是指在三亚市注册的各类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婚庆旅游企业、旅游电商企业、邮轮游艇(含帆船)企业、低空旅游企业、航空企业、免税企业、高尔夫企业、旅游传媒公司等。

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奖励标准方面,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在三亚旅游旺季期间(12月15日至第二年3月31日)接待入境游客住宿的且接待入境游客的客房价格须为同期接待境内游客客房市场价格的70%及以下时给予奖励,其中挂牌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0元/间/夜,准五星、挂牌四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150元/间/夜,准四星、挂牌三星级旅游饭奖励标准为100元/间/夜,其他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奖励标准为50元/间/夜。

对各涉旅机构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每家每次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补贴不超过1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交通费按实际费用的50%补贴。

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媒体等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按照境内每人每天3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每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境外每人每天6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每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家申请每年不超过10批,每批次原则不超过20人。

因宰客遭投诉且立案的两年内不予奖励

《办法》还对申报程序、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得申报;对经营零团费、负团费、出现欺客宰客行为遭到游客投诉且立案处理的,或者违反《旅游法》被立案查处的,两年内不予奖励(含当年度)励。

今年10月8日上午,海南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阿东主持召开七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议题,并部署安排投资消费工作。

根据“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明确了旅游营销资金来源、奖励对象、拨付程序、奖励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认定、监督管理等九大项内容,提出在三亚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涉旅机构可申报接待入境游客住宿、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费、“请进来”考察三大类别奖励资金。

会议要求,要加快三亚旅游业发展、繁荣旅游经济、调动旅游企业拓展境内外高端客源市场积极性,促进三亚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先行区,全力推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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