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獐子岛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未“涸泽而渔、透支收益”
近日,有媒体刊载《扇贝跑了海参顶?獐子岛为增添报表利润涉嫌违规采捕》的报道,称獐子岛存在伏季休渔期开展野生海参采捕举动,涉嫌违反《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的规定。
近日,有媒体刊载《扇贝跑了海参顶?獐子岛为增添报表利润涉嫌违规采捕》的报道,称獐子岛存在伏季休渔期开展野生海参采捕举动,涉嫌违反《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的规定。同时,獐子岛可能存在严重透支未来海参业务利润的情况。
10月17日晚间,獐子岛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活鲜海参采捕控制在严格的适捕规格和适捕时间下进行,以保证海参资源的可持续,因此不存在报道中提到“涸泽而渔、透支收益”的情形。
其具体回复如下:
为了建设和发展增殖和养殖型的海洋牧场,公司目前确权的海域使用权面积约230万亩,分别位于獐子岛、小长山岛、海洋岛、广鹿岛、乌蟒岛及山东长岛。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并进行海域安全看护。
公司海洋牧场建设存在多种模式,包括养护型海洋牧场、增殖型海洋牧场、养殖型海洋牧场等,海洋牧场主要产出虾夷扇贝、珍蚝、鲍鱼、海参、海螺等鲜活海洋珍品,其中,海参是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公司在上市前已经开始实施海参底播增殖业务,上市之后,公司一方面加大确权海域的看护,保障公司的合法用海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确权海域资源效能的科研投入及科研实践,繁育原生苗种,投入优质苗种,人工增殖生产,并限量、限规格、限季节实施采捕,海参资源人工增殖效果显著。
多年的实践探索,公司结合不同海域的环境特点已逐渐形成了养殖、增殖、涵养、保护等多种海参生产模式,公司海洋牧场自产海参也因此形成了原产地区隔和生产模式区隔。产地分为獐子岛产地、长海县产地等。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海参的品质、保持上市以来海参人工增殖后资源的可持续,以及更好的贯彻国家省市县等政府部门对于特种渔业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公司每年限量定额进行采捕和销售,有效的资源涵养及养护策略及生产作业管理,使得獐子岛海参具有标准高、品质优、口碑好的特点。
历年来,公司以活鲜海参、加工海参两种形态对外销售,其中,用于活鲜销售的海参采捕可常年进行,用于加工销售的海参采捕主要是冬季大雪节气前后实施。海参繁殖期约在 5~7月,产卵后即潜入岩间夏眠状态。公司活鲜海参采捕控制在严格的适捕规格和适捕时间下进行,以保证海参资源的可持续,因此不存在报道中提到“涸泽而渔、透支收益”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五条在增养殖功能区从事特种海产品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捕人工底播的特种海产品,不受本条例第七条关于禁渔期规定的限制。”海参是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公司的采捕作业符合上述规定。
编辑岳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