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疏通关系为名诈骗80万,一度不认罪被判11年半

日期:10-17
拆迁

原标题:男子以疏通关系为名诈骗80万,一度不认罪被判11年半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万某谎称可以疏通关系使公司宿舍免予拆迁,骗取被害人80万元用于个人花销。今日(10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周先生在宋庄镇的公司宿舍面临拆迁,和他有工程工作关系的万某号称有关系,可以帮他找人使公司宿舍免于拆迁。2017年4月,万某以疏通关系的名义,向周先生索要了80万元。但这并没有保住周先生的宿舍,周先生发觉可能被万某欺骗,但已无法联系到对方,于是选择报警。经警方工作,发现上述钱款未用于承诺用途,而被万某用于个人花销。

今年2月25日,被告人万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某公司被民警控制。

庭审中,被告人万某辩解说,周先生尚欠其工程款,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万某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万某的诈骗犯罪数额不准确,应扣除应付工程款;万某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周先生有过错,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万某减轻处罚。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万某及其辩护人所提扣除犯罪数额的意见,根据在案被害人周先生的陈述、证人吕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万某的庭前供述等言词证据与相应的转账凭证、装饰承包合同、工程量结算单、记账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周先生已支付被告人万某相应工程款,故被告人万某的辩解不可信,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80万元数额准确,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万某认罪态度好的意见,因为被告人万某未能全面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一度否认诈骗,故不能认为其认罪态度好,对该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有过错、建议减轻处罚等意见,也都与事实相悖或与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刘洋编辑白馗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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