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 天津开出落户购房优惠清单

日期:10-17
落户购房

原标题: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天津开出落户购房优惠清单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框架下,近年来三地产业、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持续走向深化。为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推动承接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10月15日晚,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拟在承接非首都功能的“主阵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人才落户、购房、就医以及子女教育等七项优惠举措。

非津籍购房不需社保与纳税

在意见稿提到的七项优惠举措中,值得注意的是,进一步放宽了相关人才的落户与购房条件限制。

此前,因人才引进落户天津需满足对年龄、学历、职称、社保缴纳年限规定等一系列条件。比如,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而积分落户则需要提供天津市居住证,社保需缴满一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满一年,同时积分总和需在140分以上。

为进一步鼓励人才赴津工作,该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落户要求,即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三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京津冀发展到这个阶段,主要解决要素流动不足的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区域的协同和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叶堂林表示,当前北京向天津和河北人才流动性不是很强,放宽落户政策可以鼓励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尝试,推进人口疏解,但这仅是第一步。

为了进一步落实住房条件,该意见稿也进一步放宽了非津籍项目人才的购房限制。意见稿规定,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而对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而依据2017年4月起,天津正式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非津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三年内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与此前上海临港新片区、南京六合等地政策相似,意见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限购松绑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指出,但客观来说,其针对特定购房群体放松了购房条件,具有松绑限购效应。“虽然政策惠及面是特定群体,但确实会对后续天津购房市场形成影响,警惕部分中介机构伺机炒作。当然这个过程中‘房住不炒’的政策思路依然会强调,原有的购房政策主基调不会变化。”

加大企业奖励支持力度

除落户与购房外,意见稿针对赴津参与非首都功能项目的人才,还提出其他五项优惠举措,包括优化子女教育保障、便利医疗医保服务、完善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

实际上,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仅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小缩影。此次试点的两个区域,便是天津为承接非首都功能的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中关村科技城。

数据显示,今年1-5月,北京企业在津投资到位金额达503.98亿元,占引进内资的42.2%,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自揭牌至今年5月底,新增注册企业1147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稿进一步加大了对赴津企业扶持和个人收入奖励。其中,对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的企业,三年内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个人方面,对受雇或任职于企业且税款在天津缴纳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模和贡献确定可以享受个人收入奖励的人数和资金。

叶堂林指出,之前说到,落户仅是人才引入第一步。想要留住人才,除了要解决“宜居”问题,还要解决“宜业”问题。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创业条件,加大个人奖励,优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也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

比如在医疗结算方面,2018年6月,京津冀直接结算医疗定点单位已达1115家;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文进一步明确,京津冀有条件的地区试行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

“眼下,京津冀一体化即将进入2.0时代,完成由‘搬雪糕’到‘搬冰箱’的过度。”叶堂林进一步建议,当前京津冀地区产业条件悬殊较大,天津、河北尚不具备承接北京科技成果落地的条件,大批北京企业仅能将研发成果推向东南沿海地区落地,只有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才能够进一步实现京津冀一体化。

北京商报记者陶凤刘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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