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激将法"劝架致朋友被砍伤涉嫌故意伤害
正义网西安10月16日电(记者岳红革通讯员刘楠)“我这本来是一个玩笑话,用这样特殊的方法逼他们收手、劝架,没想到一个朋友真的动起刀来。”在一起刑事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是过失,检察机关则认定是故意,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去年12月17日晚9时许,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市民王某与尚某、张某等4位朋友在自己开的饭店吃饭喝酒。席间,尚某与张某酒后话不投机发生口角引发打架,被王某等人拉开,后尚某、张某二人又到店外争吵。王某见两人不依不饶,便决定采取“激将法”劝止。王某转身从店内拿出两把菜刀,对二人说:“这有两把刀,你们看谁能砍过谁!”没想到尚某率先拿过王某提供的菜刀将张某左侧面部砍伤,经司法鉴定,张某面部刀砍伤构成重伤二级。
在此案中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将尚某移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却以过失伤害将王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是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他本意是并不想两位朋友真正打起来,以为两位朋友只是为面子互不示弱,一旦来真的就互相放弃了,如此结果也非他所愿。
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刑事部主办检察官马海洋却认为,在这起案件的定性中检察机关认为尚某是故意伤害的实施犯,王某是尚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教唆犯和提供工具的帮助犯。这本来只是一起肢体冲突的行为,但因为王某的言语刺激和具体的介入行为,使冲突陡然升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王某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言语刺激和刀具提供,为现实的进一步伤害提供了便利性,其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王某行为直接导致并加剧了危害的发生,反话也会被人正解,尤其是对还有酒精刺激且正在冲突中的双方而言。
鉴于王某、尚某都自首并给予张某巨额赔偿达成民事谅解,日前,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定性和量刑意见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尚某均己服判,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