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险企准入限制放宽 本土险企面临竞争专家称利大于弊

日期: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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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资险企准入限制放宽本土险企面临竞争专家称利大于弊

业内专家表示,外资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独立法人,其目的不是直接抢占中国保险市场的份额,更多的可能是要来进行差异化竞争。这种竞争,能提升保险业的服务质量、产品研发、业务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利大于弊。

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陈鹏)保险业对外开放再迎利好。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保险公司条例》)的决定。

整体来看,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鼓励更多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了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还是不足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还仅有个位数,而中国本土的保险市场瓜分也基本完毕,此时,我们对外开放,实际上体现出了自信,不担心外资来大规模地抢占市场,或带来太大的冲击。

“最近这两年,中国金融业双向开放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中国的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对外开放,都在同步推进的。外资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独立法人,其目的不是直接抢占中国保险市场的份额,更多的可能是要来进行差异化竞争,补中国保险市场的短板,当然他们也会在优质客户、高净值客户与本土保险公司展开正面竞争,这才是最关键的,不过,我认为这种竞争,尤其能提升保险业的服务质量、产品研发、业务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利大于弊。”董登新表示。

不过,随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我国的监管也需要跟上步伐。“保险业开放程度越高,就对宏观监管、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要求越高,监管难度也会更大,因此,在整个金融业双向开放不断深化、不断推进的情况下,也要做好相应的宏观调控、风险管控及市场监管的准备,加大管理力度,跟上开放的程度。”董登新进一步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就已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针对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就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而据银保监会官网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已有28家外资人身险公司,总规模保费收入约为2368亿元。此外,还有22家外资财产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约为228亿元。

新京报记者潘亦纯陈鹏编辑赵泽校对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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