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罔顾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县长,党籍、公职都没了
“你收了人家的钱就要给人家办事,嘴就不好开了。”
10月15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原户县县长张永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张永潮因涉秦岭别墅问题被查。在今年1月9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始末》中,透露张永潮“落马”的消息。
专题片提到,2018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张永潮立案审查。他在片中说,“你收了人家的钱就要给人家办事,嘴就不好开了。”“把权力和开发商的利益一旦结合,就把该给人民办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情,就撂到一边了。”
今年1月18日,《陕西日报》刊发文章《惩腐恶一刻不松正风纪半步不退》,文中提到:省纪委监委把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加强对违建别墅排查、资金追缴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彻底查清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严肃查处西安市秦岭办首任主任、规划局原局长和红星,市国土局原局长田党生,市环保局原局长罗亚民,市政府原秘书长焦维发,原户县县长张永潮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今年2月,罗亚民被“双开”时,被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此次“双开”通报,首先就提到,张永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罔顾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为秦岭北麓违规违法项目建设提供便利。
此外,他还被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奖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规发展党员,违反议事规则,不参加组织人事调整会议;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及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张永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弃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丧失原则底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据公开履历显示,张永潮出生于1964年12月,他曾任职于西安市雁塔区,2010年开始任户县代县长,次年任县长。2016年11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张永潮任区长。
2017年8月,张永潮不再担任鄠邑区区长,调任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至被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张永潮在落马前,就因违规向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遭处分。
去年3月,陕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包括西安市户县(现更名为鄠邑区)、蓝田县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问题。
通报称,户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准入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向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中共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张永潮(时任户县县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局长赵建文(时任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分别对鄠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成群(时任户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朱博学(时任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西安市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西峰(时任蓝田县副县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碑林分局副局长刘克林(时任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副局长程杰(时任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另有3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涉秦岭别墅问题被查的官员中,已有多人获刑。其中,西安市环保局原局长罗亚民获刑12年,西安市政府原秘书长焦维发获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