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拟增加“其他垃圾”概念

日期:10-15
其他垃圾

原标题:北京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拟增加“其他垃圾”概念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10月15日起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由市城市管理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

就《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今年8月,北京市曾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人大代表就本次修订中关于强制减量、强制分类、增加罚则、分类收运责任等四大类八方面设想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10月15日公开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将餐厨垃圾概念修改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对比2012年开始实施的条例,“厨余垃圾”增加了“花卉绿植、中药残渣”。

条例修正案还增加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两项概念。其中,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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