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法在禁渔期采捕?深交所向獐子岛下发关注函
獐子岛被要求结合公司海参业务中的海参来源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规定的行为,并请律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新京报讯(记者肖玮阎侠)10月14日盘前,上市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獐子岛002069)披露公告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注函,就近日有媒体刊载的《扇贝跑了海参顶?獐子岛为增添报表利润涉嫌违规采捕》报道进行关注。截至盘后10时08分,獐子岛股价上涨1.00%,报3.04元/股,总市值21.62亿元。
上述报道称,獐子岛存在伏季休渔期开展野生海参采捕举动,涉嫌违反《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的规定。同时,公司可能存在严重透支未来海参业务利润的情况。
深交所表示,该报道称,獐子岛自2019年8月15日开始采捕海参,实际采捕量在5万斤以上。根据《条例》,黄海区内刺参的禁渔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
獐子岛被要求结合公司海参业务中的海参来源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规定的行为,并请律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獐子岛结合公司历年海参采捕时节、采捕量、采捕方式、海参生长周期等,说明公司在伏季休渔期采捕海参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海参业务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报道中所述对海参资源进行破坏性采捕、严重透支公司海参业务未来利润的情形。
8月23日,獐子岛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2.88亿元,同比下降8.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万元,去年同期为1465万元,同比下降261.06%;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7万元,去年同期为944万元,同比下降453.5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91万元,去年同期为2.36亿元,同比下降80.15%。
对于上半年业绩亏损,獐子岛表示,受海洋牧场虾夷扇贝灾害影响,以及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环境持续低迷的制约,公司运营负荷较重。
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獐子岛的产品虾夷扇贝、海参、鲍鱼、海螺、海胆及其他分别贡献营收1.19亿元、1.01亿元、8608万元、4344万元、1480万元和9.25亿元,同比变化分别为-43.98%、23.14%、19.98%、-2.71%、84.18%和-6.64%,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9.21%、7.81%、6.68%、3.37%、1.15%和71.78%。
其中,獐子岛的主要产品虾夷扇贝减收逾4成,毛利率为18.05%;海参增收逾两成,毛利率高达69.79%,而海螺的毛利率为12.81%,较去年同期下降53.35%。
此外,獐子岛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截至今年6月30日,獐子岛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15.64亿元,总资产、总负债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35.80亿元、31.53亿元和3.62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8.09%,这一数字在2018年末为87.58%。
此前,獐子岛曾相继于2014年、2017年两度发生“大型扇贝跑了”事件,不仅引来监管层立案调查,同时业绩也受到冲击。
资料显示,2014年-2017年,獐子岛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89亿元、-2.43亿元、7959万元、-7.23亿元。2018年,獐子岛实现扭亏为盈,数据显示,獐子岛当年实现营收27.98亿元,同比下降12.72%;净利润3210.92万元,同比增长104.44%。
不过,年报显示,2018年獐子岛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043.82万元,同比增长319.13%,占净利润的94.80%,而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576万元。
7月10日,獐子岛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在调查逾500天后,证监会给出了对獐子岛立案调查的结果。
《事先告知书》显示,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虚假记载、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獐子岛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根据海洋产业的行业属性,公司成本结转及核算的合理依据以及船舶航迹适用性等相关情况,对证监会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新京报记者肖玮阎侠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