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一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赵莎)1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6件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等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
据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自2006年左右开始生产包装饮用水,每天生产100至200桶,每年销售数额20万元左右。自2015年以来,龙桥分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检过程中,多次被查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生产的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销往海南多个市县,累计销售数量大(仅查处含铜绿假单胞菌的包装饮用水就多达500余桶),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海口有关部门对龙桥分公司作出5次行政处罚。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审查并查明事实,同年11月23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近年来,海南等地食品监督抽检中接连曝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问题,部分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生产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充分暴露出其在生产环节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海口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对全国范围包装饮用水行业规范生产,保障消费者饮用水安全卫生,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