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屯溪: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 1至9月处置102人次

日期:10-14
黄山屯溪

原标题:黄山屯溪: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 1至9月处置102人次

案件监督管理是监督执纪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等职能,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屯溪区纪委监委立足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取得良好效果。

在转办线索管理上下功夫,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逐条制定案管编号并建立台账,根据办理进度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全程跟踪,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落实双备案制度,纸质版材料及时归入台账档案,电子版材料同步录入电子台账,实现对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关键节点痕迹化管理;落实集体排查制度,召开问题线索分办意见集体排查会36次(涉及问题线索140件次)和处置意见排查会4次(涉及问题线索98件次),保障问题线索高效有序流转。

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及时查处重点问题。积极发挥督办职能,加大力度重点督促办理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先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受理分办处置以上两类线索;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汇报会,有力推动相关问题线索于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及时反馈巡视组交办件办理结果,扎实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向纵深发展。

今年以来,共办结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47件,处置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24件。在加大力度查处重点案件的同时,督促监督执纪部门挺纪在前,推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1-9月,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8人次,同比增长55.1%,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02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数73.9%;第二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14.5%;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4.4%;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7.2%。(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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