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贪污上百万的副局长栽了!行贿人也跑不掉
2019年10月12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桂林市雁山区公路管理所原所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玉有犯受贿罪、贪污罪案以及被告人秦文喜犯行贿罪案。
被告人黄玉有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继续追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98.5万元、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108.23万元。
被告人秦文喜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用于行贿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黄玉有在法庭上听候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玉有在担任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5万元。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玉有在担任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或者重复申报的形式,侵吞国家项目资金人民币108.23万元。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秦文喜在承建桂林市雁山区建设工程期间,为了在工程承揽、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给与国家工作人员黄玉有(另案处理同时宣判)、李某(另案处理)、唐某(已经判处刑罚)、阳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1.1万元。
被告人秦文喜在法庭上听候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玉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秦文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行贿罪。遂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到法院旁听宣判的雁山区40余名干部职工一致认为这是一堂深刻而又生动的警示教育课,看到违法犯罪就发生在身边,感触很深,震动很大,纷纷表示一定会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案为鉴,时刻做到严守党纪国法,不存侥幸心理,真正把廉洁奉公的各项要求变成自觉行动,心存敬畏,时刻保持警钟长鸣。